金門縣醫事人員執業(異動)登記標準作業程序
壹、目的:使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及其變更、歇業、停業、復業與補(換)發登記時,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。
貳、摘要:辦理醫事人員執業登記。
參、相關法令及規定:
一、醫師法第八至第十條。
二、護理人員法第八至第十三條。
三、助產士法第七至第十條。
四、物理治療師法第七至第十條。
五、醫事檢驗師法第七至第十條。
六、職能治療師法第七至第十條。
八、醫事放射師法第七至第十條。
九、語言治療師法第七至第十條。
十、心理師法第七至第十一條。
十一、驗光人員法第七至第十條。
肆、醫事人員應附證件、書表、表單、附件:
一、執業
(一)金門縣醫事人員開、歇、執業、繳銷(變更)登記申請書【表一】。
(二)身分證正本(驗後發還)及影本正反面1份。
(三)半身正面脫帽近照之相片二吋三張。
(四)各類醫事人員證書正本(驗後發還)及該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。
(五)在職證明(登記開業者免繳)。
(六)公會證明。
(七)登記專科者附專科醫師證書影本1份(無則免附)。
(八)執照規費新台幣300元。
二、變更
(一)金門縣醫事人員開、歇、執業、繳銷(變更)登記申請書【表一】。
(二)身分證(驗後發還)及影本正反面1份。
(三)變更登記為專科者附專科醫師證書影本1份。
(四)各類醫事人員證書正本(驗後發還)及該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。
三、歇業(繳銷)
(一)金門縣醫事人員開、歇、執業、繳銷(變更)登記申請書【表一】。
(二)執業執照正本。
(三)離職證明或金門縣醫事人員執業(異動)登記申請切結書【表二】。
(四)各類醫事人員證書正本(驗後發還)及該證書正反面影本 1份。
四、停業
(一)金門縣醫事人員開、歇、執業、繳銷(變更)登記申請書【表一】。
(二)停業證明
(三) 各類醫事人員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。
五、復業
(一)金門縣醫事人員開、歇、執業、繳銷(變更)登記申請書【表一】。
(二)復業證明。
(三)各類醫事人員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。
六、補發
(一)金門縣醫事人員開、歇、執業、繳銷(變更)登記申請書【表一】。
(二)身分證(驗後發還)。
(三)半身正面脫帽近照之相片二吋二張。
(四)各類醫事人員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。
(五)金門縣醫事人員執業(異動)登記申請切結書【表二】。
(六)執照規費新台幣300元。
七、換發
(一)金門縣醫事人員開、歇、執業、繳銷(變更)登記申請書【表一】。
(二)執業執照正本。
(三)半身正面脫帽近照之相片二吋二張。
(四)各類醫事人員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。
(五)執照規費新台幣300元。
伍、內部行政作業使用表單、附件:略。
陸、名詞解釋:
一、執業:指醫事人員申請於本縣執業並發給執業執照。
二、變更:指醫事人員執業科別、執業機構名稱或其地址因門牌整編等登記內容變更情形下之變更(執業處所因遷移而變更
者,以歇業辦理)。
三、歇業:指不擬再於原機構執業。
四、停業:指擬於一段時間內暫停執行業務(停業以一年為限),惟不包括受停業處分者。
五、復業:指停業後擬於原機構恢復執業,惟不包括受停業處分者之復業。
六、補發:指執業執照因故遺失重新申請。
七、換發:指執業執照因故污損申請更換。
柒、其他:略
捌、作業內容:
一、流程圖:如後附。
二、流程說明:如後附。